离职、辞职和补偿金一样吗?补偿金怎么算?
我最近打算换工作,不太清楚离职和辞职在法律上是不是一回事,而且不知道在这两种情况下,公司给的补偿金是不是一样的,具体又该怎么计算补偿金,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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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职和辞职是有区别的。离职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包含了各种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既可以是员工主动提出的,也可以是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员工离开,比如公司辞退员工等。而辞职通常指的是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关于补偿金,也不是在所有离职或辞职的情况下都会有。一般来说,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员工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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