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离婚官司时婚后财产分割该怎么办?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对婚后财产分割这一块完全摸不着头脑。不清楚从哪里入手,也不知道具体的分割方式和流程是怎样的。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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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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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离婚官司时涉及婚后财产分割,首先要明白婚后财产分割的一些基本概念。婚后财产通常指的是夫妻在结婚登记后到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这期间所获得的财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当进入离婚官司进行婚后财产分割时,第一步是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原则上是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分割方式会有所不同。比如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有关于财产的约定,比如约定了婚后财产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那么在分割财产时会优先按照约定来处理。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以先尝试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案。若协商不成,就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据,如房产证明、银行存款明细、车辆行驶证等,以证明财产的归属和价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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