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怎么判?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判决主要遵循以下规则和原则。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给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财产。比如在房产分割上,如果孩子随女方生活,为了孩子生活的稳定性,女方可能会获得房产或者得到更多的房产折价款。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像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照顾。 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书面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比如夫妻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后购买的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在离婚时法院会按照该协议进行判决。 对于一些特殊财产,如涉及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分割会更为复杂。如果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权,法院在分割时既要考虑夫妻双方的权益,也要考虑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于知识产权的收益,一般会根据知识产权取得的时间和收益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总之,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判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夫妻财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