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受理人是谁?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要申请赔偿,但不清楚该向谁提出申请,是医院领导、卫生部门,还是其他机构呢?我希望了解到底谁才是医疗事故赔偿的受理人,好尽快解决赔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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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受理人是指负责处理医疗事故赔偿申请并进行相关调解、处理的主体。在我国,有多个可能的受理人。 首先是医疗机构。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这就意味着,患者可以直接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和协商,提出赔偿要求,该医疗机构就成为了赔偿受理的一方。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其次是卫生行政部门。如果医患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对医疗事故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最后是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医疗事故赔偿问题。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也明确,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医疗事故赔偿的受理人可以是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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