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情况会被认定是互殴呢?
我和人起了冲突,当时双方都有动手。我不太清楚现在的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互殴,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怎样的情况会被认定是互殴呢,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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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是指双方在主观上都具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互相侵害的行为。在法律认定方面,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从主观故意来看,如果双方在冲突发生时,都有着主动攻击对方的想法,并非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例如,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双方都情绪激动,都想着要给对方点教训,进而动手,这种主观上的故意就符合互殴的特征。 在行为表现上,互殴要求双方都实施了侵害对方身体的行为。比如双方互相进行推搡、殴打等动作。不过,这里要注意与正当防卫相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果一方只是在合理限度内为了阻止对方的侵害而进行反击,且没有主动攻击对方的故意,那就可能构成正当防卫,而非互殴。 另外,事件的起因和发展过程也很重要。如果冲突是由双方的不当言行引发,且在冲突升级过程中,双方都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来避免冲突,而是持续对抗,那么被认定为互殴的可能性较大。比如两人在公共场所因争抢座位发生口角,接着双方都不依不饶,进而动手,这种情况就容易被认定为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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