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常见问答?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名下有套房产,不清楚在法律上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常见的问题和对应的解答。比如房子是婚前买的和婚后买的分割方式一样吗,共同还贷的部分又该怎么算,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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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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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房产分割往往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以下为您介绍一些常见问答。 首先,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婚前独自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便婚后双方共同生活,这套房产在离婚时仍属于男方个人。 若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就意味着,虽然房产可能归登记方,但另一方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是有权要求补偿的。 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若涉及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特殊性质的房产,其分割还需遵循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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