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现在最让我头疼的就是财产 分割问题。我们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和投资。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些财产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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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就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 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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