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财产纠纷法院是否要收费?
我正在办理离婚,涉及到财产纠纷。想知道去法院处理离婚案中的财产纠纷,法院会不会收取费用啊?要是收的话,是怎么个收法呢?我挺担心费用太高,自己承担不起,所以特别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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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涉及财产纠纷时,法院是要收取费用的。这属于案件受理费的范畴,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也就是说,如果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的财产总额在20万元以内,法院仅收取固定的案件受理费,金额在50元到300元这个区间,具体数额不同地区法院可能会有差异。 但要是财产总额超过了20万元,超出的那部分就要额外按照0.5%的比例来交纳费用。例如,离婚案件中需要分割的财产总额是50万元,20万元以内不需要额外收费,超过的30万元部分就需要交纳30万×0.5% = 1500元,再加上基础的50元到300元的案件受理费。 此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还有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也是需要当事人承担的。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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