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确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确定该罪名。 首先,要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虚开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情况。通俗来讲,就是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或者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然有交易,但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行为表现来看,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甲公司根本没有向乙公司销售货物,却为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属于典型的为他人虚开。二是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实际交易的货物金额是10万元,但开具的发票金额是20万元。三是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还会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而导致发票开具错误,一般不会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如果是故意通过虚开发票来骗取国家税款、抵扣进项税额等,就会构成该罪。此外,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会综合考虑发票的开具情况、资金流向、货物或劳务的实际交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总之,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如实开具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