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是怎么回事?
我正在办理离婚,听说有离婚财产保全这个说法。我担心对方在离婚期间转移财产,损害我的权益,但不太清楚这个财产保全到底是怎么操作的,有什么作用,所以想问问离婚财产保全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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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前后,为了防止一方恶意转移、隐藏、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另一方的财产采取的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从操作流程上来说,一般是由想要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的目的是为了在申请错误时,对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同时,该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从作用来讲,离婚财产保全可以有效地防止在离婚过程中,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非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确保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另一方能够实际获得应得的财产份额,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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