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保全要怎么做手续?
我正在办理离婚,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想做财产保全,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想问下在离婚这个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要走哪些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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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主要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申请的。申请人需要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中财产保全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时,通常需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具体财产范围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需要保全的财产的存在和归属等情况;还要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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