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办理流程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首先,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生效,双方按照协议分割财产。 如果是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财产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判决生效后,双方按照法院判决分割财产。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