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街道办调解协议离婚后行为人再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要判断经街道办调解协议离婚后行为人再婚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先明确两个关键问题,一是经街道办调解的协议离婚是否产生合法有效的离婚效果,二是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我们来看看离婚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合法有效的离婚途径只有两种,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由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而街道办进行的调解并不属于法定的离婚程序,经街道办调解达成的离婚协议,不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仅仅经过街道办调解协议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并未解除。 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重婚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二是在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结合前面所说的内容,如果夫妻双方仅经街道办调解协议离婚后,一方再婚,由于之前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并未解除,那么再婚行为就可能构成重婚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仍然处于合法的婚姻关系中,又与他人结婚,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婚罪的认定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确实是因为对法律规定的误解,以为经街道办调解协议离婚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从而再婚,并且在发现问题后积极采取措施纠正,可能在量刑上会有所考虑。另外,如果再婚行为没有对他人造成严重的伤害,社会危害性较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重婚罪的认定和处理。 综上所述,经街道办调解协议离婚后行为人再婚,在法律上存在构成重婚罪的可能性。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夫妻双方如果决定离婚,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