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一定要转名吗?
我和前夫刚办完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归我,但现在房产证还是他的名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房子的房产一定要转名到我名下吗?不转名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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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的情境下,房产是否一定要转名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转名的法律概念。房产转名实际上就是变更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将房屋的所有权人从原来的状态变更为新的状态。在离婚时,如果涉及房产的分割,转名就是把房产的所有权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名下,变更为另一方或者其他约定的所有权人名下。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对于房屋这种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是以登记为准的。 如果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调解书等明确了房产的归属,虽然这些文书具有法律效力,确定了当事人对房产的权利,但从保障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房产转名是很有必要的。比如,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没有办理转名手续,从法律登记层面,房子的所有权人可能还是原来的登记人。这就可能会出现一些风险,原来的登记人可能会在未告知另一方的情况下,将房子进行抵押、出售等操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即使有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未转名的一方在维权时可能会面临比较复杂的情况和困难。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转名可能暂时不会影响实际居住和使用。比如双方和平离婚,都认可房产归属且没有其他纠纷,原登记人也不会做出损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那么房产在一定时间内不转名可能不会产生实际的不良后果。但这始终是存在潜在风险的。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离婚房产必须转名,但为了切实保障自己对房产的合法权益,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纠纷,建议在离婚后按照相关约定和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转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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