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能否进行风险收费?
我打算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我想请律师帮我处理,但不知道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案子里,能不能采用风险收费的方式。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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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可以风险收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风险收费。风险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由此可见,离婚财产分割属于婚姻案件范畴,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可以实行风险收费的。这是因为婚姻案件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不仅仅涉及财产关系,还关乎当事人的情感、家庭等多方面因素。如果采用风险收费,可能会导致律师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过度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婚姻纠纷的妥善解决,也违背了法律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初衷。所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律师不能采用风险收费的方式来收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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