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离婚时是否需要去房管局登记变更?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房产证上只有对方一个人的名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时需不需要去房管局做登记变更?要是不做变更会有什么影响?另外,办理变更都需要啥手续和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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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变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离婚时是否需要去房管局登记变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房子也可能是夫妻二人共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婚后用夫妻共同收入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不动产物权登记,它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简单来说,就是房子的产权情况要通过登记来确定和公示。《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接下来分情况看是否需要去房管局登记变更。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对房产进行了分割,那么就需要去房管局进行登记变更。比如离婚协议中明确房子归另一方所有,或者法院判决房子的归属发生了变化,为了保障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只有完成登记,新的产权人才真正拥有房屋的产权。 反之,如果房子是登记人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是其婚前购买且付清全款,或者是通过遗嘱继承等方式明确只归其一方所有的,离婚时则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因为该房产本身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涉及离婚分割的问题。 办理变更登记时,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一般包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书(如果是诉讼离婚)、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明等。具体的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房管局。 不去房管局进行登记变更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对于获得房产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一方来说,在法律上房子的产权仍属于原登记人。原登记人有可能擅自处分该房产,比如将房子出售或者抵押,这会给另一方的权益带来损害。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在符合变更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去房管局办理登记变更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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