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离婚后是否不用过户?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现在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不用办理过户手续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担心不办理过户以后会有麻烦,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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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是否需要过户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和房产过户的基本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在离婚时也需要对房产进行分割。 情况一,如果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房产归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所有,那么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房产本来就在其名下,产权归属没有发生实质变化。 情况二,如果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房产归另一方所有,那么就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此时房产的产权发生了转移,从登记方转移到另一方名下。如果不办理过户,虽然有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但从法律登记的角度,房产仍属于原登记方。后续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比如原登记方可能会擅自处分该房产,给另一方带来损失。 情况三,如果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房产归双方共同共有,也不需要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在离婚后相对少见,因为离婚通常是对财产进行分割。 办理过户手续时,一般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需要携带法院的判决书。 总之,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离婚后是否过户取决于房产的归属情况。为了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建议在离婚时明确房产的归属,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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