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地产分割有哪些知识点?

我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和另一半在房产分割上有分歧。我们婚后一起买了房,现在不清楚在法律上这房子该怎么分,想了解下离婚时房地产分割的相关知识点,比如分割原则、有哪些特殊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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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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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地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点。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特定原因获得的财产,仅归一方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该房产,可以是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以将房产出售后分割所得款项。 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情况也较为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总之,离婚时房地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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