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且共同生活了,彩礼钱要不要退?


在讨论离婚且共同生活后彩礼钱是否退还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彩礼的定义。彩礼一般是指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它是一种具有习俗性质的财产转移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关于彩礼退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有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离婚且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关键在于判断是否符合上述规定中的后两种情形。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因为已经明确是共同生活了,所以这种情形不适用。而对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需要具体判断。“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男方家庭因为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生活陷入困境,连日常的基本生活开销都难以维持,这种情况下可能符合“生活困难”的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即使符合“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条件,法院也不会简单地判决全额返还彩礼。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数额、用途、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返还比例。例如,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合理消耗,那么返还的比例可能会相对较低。如果彩礼数额巨大,且男方确实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生活陷入严重困境,可能返还的比例会相对高一些。 总之,离婚且共同生活后彩礼是否退还以及退还多少,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