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是否需要30天冷静期?
我和另一半过不下去了,打算去办理离婚登记。但听说现在离婚登记有30天冷静期,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我就想知道现在去办理离婚登记,到底要不要经历这30天冷静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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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是否需要30天冷静期,需要分情况来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按照当时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在当时办理离婚登记是没有30天冷静期限制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材料齐全,当天就能办理好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民法典》施行之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是需要经历30天冷静期的。不过,如果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并不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综上所述,如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是要遵循30天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的。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避免冲动离婚,让夫妻双方有更充分的时间去思考和权衡离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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