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是否必须要去结婚登记地办理?
我和我对象在老家登记结的婚,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想问下离婚登记是不是一定得回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啊,在现在工作的城市能不能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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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是否必须要去结婚登记地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要求必须去结婚登记地办理离婚登记。比如,夫妻双方结婚登记是在A地,但其中一方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到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且,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现在多地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非本地户籍的夫妻双方,只要持有当地居住证,也能在当地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诉讼离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和结婚登记地没有关系,通常是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例如,如果被告长期居住在C地,即便结婚登记地在D地,原告也应向C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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