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缓一般要多少年才能出来?


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刑罚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对那些罪行严重,但还没必要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给予两年的缓期执行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如果要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如果死缓直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根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时,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一般情况下,如果死缓罪犯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再经过减刑等程序,最低服刑年限不得少于二十五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如果死缓二年期满后直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最低服刑年限不得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也就是说,判死缓一般最快也要二十二年才能出来,但这是在有重大立功等理想情况下,实际服刑时间可能会更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