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到民政局还是到婚姻登记处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不清楚该去哪里办理离婚手续。我听说有民政局和婚姻登记处,不知道到底该去哪个地方,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办理地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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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政局和婚姻登记处存在一定关联,其实去办理离婚手续指的是同一个地方,因为婚姻登记处一般就设立在民政局。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所说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婚姻登记处,它属于民政局的一个办事窗口或部门,负责处理结婚、离婚等婚姻登记相关事务。
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那么需要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也就是当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窗口。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例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办理离婚手续是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下设的婚姻登记处办理。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和规范婚姻登记行为,同时也方便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