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生育一孩,个税专项扣除是否可以抵扣?
我之前离过婚,现在再婚了并且和现任配偶生育了一个孩子。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在申报个税专项扣除的时候,能不能把这个孩子的相关费用进行抵扣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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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再婚生育一孩,个税专项扣除通常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它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抚养子女的负担而设立的一项政策。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有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或者处于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就可以享受一定的个税扣除优惠。也就是说,只要孩子符合相应的年龄和教育阶段要求,纳税人就能够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相应的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在离婚后再婚生育一孩的情况中,只要这个孩子满足上述年龄和教育阶段的条件,就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无论是亲生子女、继子女还是养子女,都在扣除范围内。父母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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