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使用房的承租应怎么处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现在住的房子是承租的使用房。我们都想继续承租这个房子,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离婚时使用房的承租是怎么处理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和处理方式,好解决我们的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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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使用房的承租处理是一个常见且较为复杂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使用房”,它通常指的是承租人仅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房屋。这种房屋可能是通过租赁、单位分配等方式取得的居住权利。 对于离婚时使用房承租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是重要的处理依据。该解答明确规定了在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情况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是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是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是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是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是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是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是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是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是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在处理具体的承租问题时,如果夫妻双方均可承租该公房,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协商确定由哪一方继续承租以及相关的补偿等事宜。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此外,对于可以承租的一方,如果其经济上确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而且,在变更房屋租赁关系时,应事先征得房屋产权单位的同意。总之,离婚时使用房的承租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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