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先还钱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我们夫妻在婚姻期间欠了一些钱。我不太清楚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是不是一定要先把这些钱还了才行。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要求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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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并不要求必须先还钱才能离婚。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说,就是夫妻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借的但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钱,都算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这种情况下由双方协议清偿债务;要是双方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起诉离婚时,即使没先还钱,法院也会受理。不过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对于共同债务会依法作出处理。但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负责偿还。总之,起诉离婚不必然要先还钱,关键看债务性质以及财产状况等情况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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