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原告会怎么判?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现在快开庭了心里很忐忑,不知道结果会怎样。我和对方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上有些分歧,想知道法院在审理时,对于我作为原告这一方,到底会怎么判决呢?很希望能了解这方面详细情况,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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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开庭后,原告最终怎么判,要依据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目的是尽量修复夫妻关系,看看双方有没有可能不离婚继续好好过日子。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无效,接下来就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若感情没有破裂,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判断感情破裂有一些法定情形,同样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除了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还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划分,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多分。 孩子抚养权方面,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比如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总之,离婚诉讼中原告的判决结果,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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