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有村征地补偿?
我和前夫离婚了,现在村里要进行征地补偿。我户口还在村里,但是不确定离婚后我还能不能拿到征地补偿款。我不太懂这方面 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村征地补偿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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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村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在农村征地补偿分配中,主要依据的是村民是否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对于离婚女性而言,如果离婚后户口仍留在原村集体,且继续履行村集体规定的各项义务,那么通常是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女性离婚就剥夺其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所以,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离婚女性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村集体以各种不合理理由拒绝给予离婚女性征地补偿的情况。此时,离婚女性可以通过与村集体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寻求调解,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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