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离婚对方不愿意不去怎么办?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对方死活不愿意,也不愿意跟我去办理离婚手续。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了,我就想顺利结束这段婚姻,我该怎么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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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并且拒绝前往办理离婚手续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离婚的两种主要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但在您的情况中,对方不愿意离婚且不去办理手续,这种情况下协议离婚这条路走不通。 那么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了。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即使对方不出庭,法院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判决。不过,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尽可能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分居证明、报警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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