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一儿子一女儿离婚会怎么判,起诉离婚是不是不用等三个月冷静期?


首先,关于夫妻有一儿一女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有一儿一女的情况,如果两个孩子都不满两周岁,一般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如果孩子都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看他们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而对于处于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孩子,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谁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双方的生活习惯,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是否改变环境会对孩子造成较大影响等。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抚养条件相当,法院可能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孩子,这样既考虑到了父母双方的意愿,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孩子能同时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其次,关于起诉离婚是否需要等三个月冷静期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而言的。该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有三十天的冷静期。 而起诉离婚并不适用这一冷静期规定。起诉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起诉离婚没有协议离婚那样的冷静期限制。但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从立案到判决可能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周期,这期间可能会有调解、举证、开庭等环节,具体的时间长短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法院的工作安排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