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能力事实抚养该怎么办?

我现在经济上实在困难,身体也不好,实在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了,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无能力事实抚养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可以把孩子送养吗,还是有其他办法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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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无能力事实抚养”指的是父母或其他抚养人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像经济困难、身患重大疾病等,没有实际能力对被抚养人进行抚养照顾。 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出现无能力事实抚养的情况,是有一些解决途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也就是说,生父母如果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是可以将孩子送养的。送养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另外,如果抚养人只是暂时无能力抚养,比如因为突发重大疾病导致经济和身体状况不佳,也可以与其他有能力的近亲属协商,由近亲属在一定期限内帮忙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总之,在无能力事实抚养的情况下,无论是送养还是寻求近亲属帮助,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以保障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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