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还有共同债务时离婚该怎么办?


当夫妻还有共同债务而要离婚时,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一般会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比如,夫妻有一套共同房产,一辆共同的汽车,还有一些存款等,在偿还债务时,可能会先将这些财产进行变现,然后用变现的钱去偿还债务。 要是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双方协商来确定如何偿还债务。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原因等因素,商量出一个合理的偿还方案。例如,一方收入较高,另一方收入较低,可能会协商由收入高的一方多承担一些债务。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债务的用途、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多种因素。比如,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此外,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债务的偿还达成了协议或者法院作出了判决,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这意味着,即使离婚协议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偿还,偿还后另一方可以再向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追偿。 总之,夫妻在处理有共同债务的离婚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好债务问题,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