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有财产分割的情况下还需要给钱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会进行分割。但我不太清楚,除了分割财产外,是不是还需要额外给对方钱呢?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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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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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有财产分割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给钱,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就是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配。而额外给钱,可能涉及到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生活困难帮助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姻中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比如全职照顾家庭、抚养孩子、照顾老人等,在离婚时就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一方存在这些过错行为,导致婚姻破裂,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离婚后一方生活陷入困境,另一方有能力的话,需要给予一定的帮助。 所以,离婚有财产分割后是否还要给钱,要综合考虑是否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通常分割完共同财产后就不需要额外给钱了;但如果存在上述情形,那么就可能需要额外支付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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