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撤诉,律师费怎么算?


在起诉离婚时撤诉,律师费的计算方式并不是固定统一的,这主要取决于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之间关于法律服务的一种约定,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就包括律师费的收取和退还规则。在实践中,常见的合同约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如果合同约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律师费都不予退还,那么即便当事人撤诉,律师事务所通常也不会退还已收取的律师费。因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已经为案件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比如与当事人沟通、收集证据、准备法律文书等,这些工作都付出了时间和精力,所以按照合同约定,律师费可能不会退还。 另一种情况是合同约定,在特定阶段撤诉可以退还部分律师费。例如,如果律师在案件前期完成了立案等工作,而当事人在开庭前撤诉,合同可能约定退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这是因为虽然律师已经开展了部分工作,但由于案件没有进一步推进,律师后续的工作量减少了,所以会退还一部分费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当涉及到起诉离婚撤诉后律师费的问题时,首先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处理。 如果委托代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撤诉时律师费的处理方式,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律师协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解决争议。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律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当事人撤诉的原因等因素,来判断律师费是否应当退还以及退还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