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在刑法第几条?

我想了解下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在刑法里的具体条款。最近听说有人因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被抓了,我很好奇这种行为在刑法里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是在刑法的第几条有相关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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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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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一个很重要的罪名,它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故意去损坏像天然气管道、油罐等这些和易燃易爆物品相关的设备,对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规定在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产生了危害,哪怕还没有出现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也要受到刑事处罚,量刑是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比如引发了爆炸、火灾,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那么处罚就会更重,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要是因为过失导致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也会构成犯罪,不过处罚相对故意犯罪会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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