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过错方该如何认定?

我和伴侣在婚姻中有些矛盾,感觉对方在某些事情上做得不对,但不确定这能不能算过错方。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婚姻过错方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认定的,具体有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过错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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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过错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婚姻过错方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法律规定或道德准则,对婚姻关系的破裂负有主要责任的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符合这些情形的一方可被认定为婚姻过错方: 首先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上的结婚和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或者甲在和乙婚姻存续期间,和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甲就构成重婚,属于婚姻过错方。 其次是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例如,丁在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和戊在外面租房共同居住,这种行为就属于与他人同居,丁就是过错方。 再者是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一方对另一方经常进行打骂、威胁,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那么实施暴力的一方就是过错方。 然后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而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比如,一方对家中老人不管不顾,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照顾,就属于遗弃家庭成员,该方为过错方。 最后,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形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来判断。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也可能被认定为有重大过错,成为婚姻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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