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如何认定对方是过错方?

我正在考虑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离婚时如果能认定对方是过错方,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会对我有利。但我不太清楚怎样才能认定对方是过错方,是有具体的行为就算,还是有什么法律上的判断标准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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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过错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认定对方为过错方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这对于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方面可能会产生影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过错方的概念。过错方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特定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婚姻中的基本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一方。这些特定行为通常有法律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原则,不仅会破坏婚姻关系,还会对无过错方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比如,一方在未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了重婚。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一行为也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例如,一方长期与第三者在外租房共同生活,就属于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仅会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还会对其心理和精神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一方在婚姻中遭受了另一方的家庭暴力,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对方为过错方。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常见的过错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而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比如,一方长期对配偶或子女进行打骂、不给饭吃等行为,就属于虐待;而对生病的配偶不管不顾,不提供必要的医疗和生活照顾,就属于遗弃。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这意味着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如果一方的其他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义务,给对方造成了重大损害,也可能被认定为过错方。例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也可以被认定为有重大过错。 在认定对方为过错方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据可以包括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只有通过合法有效的证据,才能在离婚诉讼中成功认定对方为过错方,并获得相应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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