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过错方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到婚姻过错方时,情况会更加复杂。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婚姻过错方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对于婚姻过错方,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过错行为通常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这就属于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给过错方,以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意味着无过错方不仅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得到照顾,还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婚姻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