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要求给付继子的抚养费吗
我和现任结婚后,一起抚养他和前妻的孩子。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给付我们一起抚养继子期间我出的抚养费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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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婚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对于离婚时能否要求给付继子的抚养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继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那么就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当婚姻关系解除时,如果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对方给付之前已经支出的抚养费。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开支,抚养继子女也是家庭生活的一部分,这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意愿和责任。 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继父母是受欺诈、胁迫等非自愿的情况下抚养继子女,那么有可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返还抚养费。例如,一方在结婚时隐瞒了孩子并非亲生等情况,使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继子女,这种情况下,受欺诈的一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等相关规定,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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