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孩子离婚彩礼需要返还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和配偶没有孩子,现在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对于当初给的彩礼,心里有些纠结,不知道在这种没有孩子的情况下,彩礼是否需要返还。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判定需不需要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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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没有孩子离婚时彩礼是否需要返还,要依据是否具有法定退还彩礼的情形来确定,而不是单纯取决于有没有孩子。 首先解释一下彩礼这个概念,彩礼是现代中国保留的旧时结婚风俗,是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如果双方只是给了彩礼,但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那在分开时,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强调的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共同生活,比如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婚后并没有真正在一起居住、生活等,这种情况下离婚,彩礼可能需要返还。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意思是,因为婚前给了彩礼,导致给付彩礼的一方家庭生活陷入困难,连基本的生活水平都受到影响,在这种前提下离婚,也可能需要返还彩礼。不过要注意,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除去以上三种法定情形,在实际应用中,法院也会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等因素酌情考虑是否退还部分彩礼。比如双方办理了结婚手续,也共同生活了,但共同生活时间很短,法院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退还一定比例的彩礼。总之,没有孩子不是决定彩礼是否返还的关键因素,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彩礼返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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