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房卖了之后可以反悔吗?

我把自己的拆迁房卖出去了,现在有点后悔,想把房子收回来。不知道在法律上我能不能反悔,会不会有什么麻烦?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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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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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卖了之后是否可以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拆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一般情况下,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如果拆迁房买卖合同符合这些规定,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合同有效,通常来说卖方是不能随意反悔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卖方反悔不卖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过户给自己;或者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卖方可能可以反悔。比如,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这种情况下,卖方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并且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这些可撤销的情形。 另外,如果拆迁房本身存在产权不清晰,比如存在多个共有人,而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这种情况下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拆迁房卖了之后一般不能随意反悔,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卖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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