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卖了的房子遇到拆迁还能要回来吗?

我之前把房子卖出去了,现在这房子要拆迁,能得到一笔补偿款,我有点后悔,想把房子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得通,希望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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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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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卖了的房子拆迁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房屋买卖是一种合同行为。当买卖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完成了房屋交付和产权过户手续,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发生了转移。也就是说,此时房屋不再属于原卖方,而是归新的买方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原卖方可以收回房屋,那么原卖方就不能随意要求拿回房子。因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一旦签订并生效,就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常见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原卖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进而要求返还房屋。 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完成了房屋交付,但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可能还没有完全转移给买方。不过,这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即使没有过户,买方可能已经基于买卖合同占有和使用房屋,其权益也会受到一定的保护。 如果原卖方想要要回房子,而又不符合合同无效等法定情形,强行要求拿回房子,可能会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能包括赔偿买方的损失,如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装修费用等。所以,在考虑是否要回房子时,原卖方需要综合权衡各种因素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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