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守规则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在闹离婚,感觉对方在婚姻里一直不遵守规则,比如经常不顾家、不履行夫妻义务等。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不守规则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离婚相关的事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又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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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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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不守规则”并不是一个精确的法律术语,不过在离婚案件中,这通常可以理解为一方存在违反夫妻义务、违背婚姻道德等行为。 从离婚判决本身来说,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所谓的“不守规则”行为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的“不守规则”行为被认定为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一方的“不守规则”行为对子女成长不利,例如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加以考虑,更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对子女成长更有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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