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女方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但是我实在没能力抚养孩子,经济压力大,工作也忙,没时间照顾。我不想在离婚后承担孩子的抚养权,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想问问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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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抚养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女方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这涉及到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承担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法律是以保障孩子的利益为首要考虑的。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倾向于由母亲抚养,但如果女方有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孩子,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如果女方不想要孩子抚养权,可以与男方进行协商,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明确孩子由男方抚养。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女方不直接抚养孩子,她仍然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双方无法就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女方可以向法院提供自己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经济困难证明、身体疾病证明等,同时说明男方更有能力和条件抚养孩子。但法院在判决时,还是会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全面考量各种因素后做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关于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即使女方不抚养孩子,她也有权利定期看望孩子,了解孩子的成长情况。 总之,离婚时女方不想要孩子抚养权,可以先尝试与男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同时要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并依法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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