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简单来说,就是指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这里所说的公民个人信息,包含了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例如,某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益,通过黑客技术入侵网站数据库,获取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出售给其他需要的人。这种行为就属于典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为他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一旦达到上述“情节严重”的标准,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