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执行程序吗?
我打了一场民事官司,现在判决下来了,对方好像愿意主动履行判决结果。我就想问问,是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不管怎样最后都得走执行程序啊?还是说对方主动履行了就不用执行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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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在民事案件中,当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主动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比如支付欠款、交付物品等,那么就不需要启动执行程序。因为执行程序的目的是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通过强制手段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只有当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启动执行程序。所以,并非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必然会经历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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