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双方需要见面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不知道在整个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双方是不是一定要 见面。我和对方关系很僵,不想和他碰面,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起诉离婚双方见面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不见面就能完成离婚程序的可能。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双方通常是需要见面的。下面从法律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起诉离婚这个概念。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就表明,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原、被告双方都要亲自到庭参加诉讼。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法院需要了解双方的真实意愿、感情状况等情况,以便做出合理的判决。
在立案阶段,虽然可以由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材料,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见面是常态。在开庭时,法官会组织双方进行陈述、辩论等程序,这就需要双方都到场。即使有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本人也应当出庭。
不过,如果一方当事人确实因为特殊情况,比如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行动、在国外不能回国等,不能亲自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意见。但这种特殊情况是需要法院进行审查和认可的。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时双方一般要见面,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法定程序也可能存在不见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