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女方是否需要到场?

我打算起诉离婚,我是男方。我想了解下,在离婚起诉的过程中,女方是不是一定要亲自到场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怕到时候女方故意不来影响离婚流程,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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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起诉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女方是需要到场的。 离婚诉讼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与其他普通民事诉讼不同。身份关系的解除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人民法院需要审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对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判断感情状况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有诉讼代理人,比如请了律师,正常情况下她自己还是要出庭。只有当女方属于不能表达意思的情况,例如因严重精神疾病等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时,才可以不出庭。若女方确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身患重大疾病在外地治疗无法及时赶回等客观原因不能出庭,那么她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想法。 如果女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男方证据充分,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不过,由于离婚诉讼涉及人身关系和家庭稳定等多方面因素,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较为谨慎。若第一次起诉离婚,女方未到场且男方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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