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需要双方见面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可又不太想和对方碰面。想知道在整个离婚起诉的过程里,是不是必须得和对方见面呀?是从一开始起诉就得见面,还是在某些环节才需要见面?要是不想见面,有没有什么合法的办法可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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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起诉不一定需要双方见面。 首先,起诉离婚启动程序时,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即可提起诉讼,此时不要求双方同时到场,并不需要见面 。 其次,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见面与否有不同规定: 一是调解环节。如果法院组织调解,双方通常需要见面沟通。因为调解需要双方直接交流,表达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想法和意愿,争取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例如双方对财产分配各执一词,通过当面调解,有可能找到折中的解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二是庭审环节。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双方应到庭参加庭审,在庭审中,双方要各自陈述事实,还要进行举证质证等活动,方便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以公正裁决。不过特殊情况,比如一方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诉讼程序,之后进行缺席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总之,离婚起诉是否见面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特殊情况可依法缺席审判,但这相对较少。无论是否见面,都要依据法律规定推进诉讼进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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