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时对方一定要来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不知道在起诉过程中对方是不是必须到场。我和对方现在关系很僵,不想和他有过多接触,又担心他不来会影响离婚起诉的流程和结果,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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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中,对方并非一定每次都要到场,但在一些关键程序中,到场与否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立案后,会向被告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通知其参加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亲自参加庭审,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诸多问题,需要当事人本人表达真实意愿。 在开庭时,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对于缺席判决,法院通常会谨慎适用。因为离婚案件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法院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不过,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比如因重大疾病、出国等客观原因不能参加庭审,被告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态度和意见。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如果是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被告参加诉讼。公告期满,被告仍未出现的,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但这种情况下,由于被告没有参与庭审陈述和辩论,法院在审理时会更加严格审查相关证据,以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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